优纳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对个人汽车租赁合同(3篇)

公司对个人汽车租赁合同(3篇)

来源:优纳美食网

公司对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

  地址:____

  身份证号:____

  承租人(乙方):___

  注册地址:___

  营业执照号: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____汽车,车牌号码:___。(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__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需支付车辆租金__元/月,于每月__日支付__月租金、或者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根据第四条确定是否包含此内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册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___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

  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注:雇佣甲方驾驶员时适用本条、)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此条可有可无,视具体情况而定)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公司对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________,车牌为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本车折价为____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____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________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________元作为违章押金,在________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________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________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________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

公司对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备案及相应证件的配发。

  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可供企业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向所在地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机动车登记证》及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8.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汽车租赁服务流程和规范、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租赁车辆维护保障制度、车辆防盗抢骗等治安防范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原则上应当场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许可前公示和现场审查

  对已受理的汽车租赁经营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申请的有关情况在本部门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结束后,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有关条件和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查验。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受理汽车租赁经营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查验及审核结果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抄告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查阅。

  四、汽车租赁证件使用规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租赁的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

  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福建省运输管理局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副本用于记录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变更结果等情况。

  2.《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包含“闽交运管许可×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副本除有与正本相同的内容外,还有分支机构及地址、变更记录、检查(考核)记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等。“经济类型”按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以及其它经济分类。

  3.《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证号格式为“闽交运管许可×字号”,其中“×”为全省九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开发区的简称,从福州到宁德按顺序分别为榕、莆、泉、厦、漳、龙、明、南、宁,岚,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鉴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未列入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范围,“×”也用“漳”,编号前6位使用漳州市辖区的区划代码350601。

  4.证件有效期为四年,经营者应当在到期前十日内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换发。

  (二)《租赁汽车证》

  1.《租赁汽车证》证件尺寸为9.0×6.2 cm,材质为205克

  铜版纸,采用防伪标志,封面墨绿色,外廓尺寸为10.5×7.5 cm,。

  2.《租赁汽车证》正面是车辆有关内容,背面粘贴车辆45度角纸质彩色照片,然后塑封,《租赁汽车证》有效期4年。

  3.《租赁汽车证》内容为业户名称、地址、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座位数、车辆尺寸、经营范围、核发机关等。其中“经营许可证号”填写经营许可证上后12位阿拉伯数字,“车辆号牌”填写车辆号牌号码加上号牌颜色,“车辆类型”填写车辆厂牌型号,“座位数”填写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数(含驾乘人员),“车辆尺寸”填写车辆外廓长宽高尺寸,以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数据为准,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无登记外廓尺寸的,以同型号车辆使用说明书或车辆公告目录上数据进行核定。

  4.《租赁汽车证》证号按9位编号,格式为“闽交运管×字000000001号”,其中“×”为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简称,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的“×”也用“漳”。“000000001”前3位取行政区划代码的后三位数(第一位区分设区市,2、3位区分县级),漳州开发区使用“601”;最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

  五、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程序

  自有车辆300辆以下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行政许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