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
(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
一、赌资算吗
赌资2000算。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二、组织网络赌搏如何定罪
组织网络赌搏的定罪:
1、行为人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并以此获得营业性利益的,定罪;
2、行为人明知他人组织网络,仍然为其实施犯罪活动、开设赌场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帮助的,是为罪的共犯。
三、重庆协和园区聚众开设赌场
重庆关于聚众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是:
1、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