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