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其配偶不可以再购买其他住房。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另行购买其他住房,原先的经济适用房将依法由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回购。由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依旧用于供应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