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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刑事拘留时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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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及其法律依据和条件要求。刑事拘留时间为14到37天,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刑事拘留要满足两个条件,即拘留对象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并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对逮捕决定负责,不批准逮捕的需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的时间如何计算

1、刑事拘留的时间为14到37天。

2、具体计算方法

(1)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3、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要满足哪些条件

1、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2、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作出决定,由机关执行。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方法和法律依据已经明确。同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条件,并且具备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以上规定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执行的。在审查批准的过程中,对于特殊情况和重大嫌疑分子,时间可以有所延长。人民对于逮捕和拘留的决定有最终的裁决权,同时也要求机关及时通知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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