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陕职办〔x6〕19号)要求,党员党费缴纳基数已由组织部依照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个人工资收入(税后)核算后确定并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于x6年x月22日前,将应收缴、补缴的党费交至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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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两学一做”领导小组办公室
x6年x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