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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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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界定的条件有: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十条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利润表应当按照各项收入、费用以及构成利润的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其中,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及列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在利润表上,收入应当按照其重要性分项列示。

(二)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利润表上,费用应当按照其性质分项列示。

(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利润应当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利润的构成分类分项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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