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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外头培训机构归不归教育局管为什么教育机构说他们不管呢?到底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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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的通知要求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和措施,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措施,减少师生外出,做好线上教学等。主要思想是要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师生的安全。

法律分析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课违法,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缓开展。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宣传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规定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缓开展。

拓展延伸

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教育机构如何应对?

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教育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学生和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教育机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分工,并进行演练和培训。

2.加强场所清洁和通风,定期消毒,提供充足的消毒剂和清洁剂。

3.减少人员密集度,采取分时段授课、弹性教学等方式,减少学生和员工之间的接触。

4.鼓励学生和员工佩戴口罩,定期更换,对工作人员进行口罩佩戴的指导。

5.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对出现症状的员工及时就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检测。

6.加强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对出现症状的学生及时就医,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7.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和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当地的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应对措施。

8.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其防疫意识。

9.落实校外活动安排,避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减少人员流动。

10.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以上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做好新冠病毒疫情期间的应对工作。同时,教育机构也应当与当地卫生部门和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结语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课。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缓开展。同时,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宣传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主要规定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一律暂缓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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