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住房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房产,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而如果是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的,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