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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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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到期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或者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对方当事人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租赁合同。

一、合同解除效力是如何确定的呢?

法律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商铺中途退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商铺中途退租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如果合同规定了租赁期限,没有特别规定提前退租,承租人提前退租是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人违反合同提前退租的,出租人有权按约定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出租人无权扣留承租人预付的房租;

3、承租人提前退租,应先与出租人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再与出租人约定时间检查出租屋。承租人损坏房屋的,应当赔偿。

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终止。

三、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一般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条款。未经对方同意,提前退租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此时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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